成功发放银团贷款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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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充分发挥金融整体功能,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服务,促进企业集团壮大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根据《贷款通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银团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国内银团贷款的参加者为境内中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 发放银团贷款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银团贷款在涉及跨地区、跨行业和投资计划等问题时,有关方面应积极给予支持和解决。第四条 银团贷款适用于符合贷款条件,数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第五条 银团贷款借贷各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参加银团贷款的金融机构应遵循自愿协商、互惠互利,并按出资比例或按协议约定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的原则。第六条 银团贷款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人民银行要积极为银团贷款筹组创造条件。第二章 银团贷款的筹组第七条 银团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第八条 银团贷款的借款人、贷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贷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第九条 银团贷款的筹组由借款人或有关金融机构提出。双方协商同意后,借款人向有关金融机构提出正式书面委托。有关金融机构凭书面委托向同业发出组团邀请。第十条 银团贷款的组织者或安排者称为牵头行。牵头行原则上由借款人的主要贷款行或基本帐户行担任。牵头行所占银团贷款的份额一般最大。第十一条 代理行是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的贷款管理人。代理行一般由借款人的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各成员行共同协商产生。第十二条 参与银团贷款的金融机构均为银团贷款的成员行。在银团贷款中、牵头行、代理行与其它成员行均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第十三条 银团贷款项目由牵头行评审,也可由银团各成员行自行评审。采用何种评审方式由银行成员行协商确定。银团成员行在评审贷款项目时,有权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用于评估、审查项目所需的有关材料。借款人有义务如实向成员行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和接受查询。牵头行和代理行有义务如实向其它成员行通报借款人的有关情况。第三章 银团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第十四条 银团贷款采取“认定总额、各成员分担”的方式办理。第十五条 各成员行对银团贷款的分担金额,按“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进行。第十六条 银团贷款成员应共同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银团贷款协议。第十七条 银团贷款协议是借贷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所签订的单一贷款合同。银团贷款各有关当事人代表应分别在贷款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各单位的公章。第十八条 银团贷款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贷款协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借款人、牵头行、代理行、其它成员行、保证人的名称及住所;

(二)定义和解释,对协议中特定用语的含义进行界定和解释;

(三)与借款合同有关的约定,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还款资金来源、保证条款等;

(四)各成员行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五)代理行的权利与义务;

(六)有关银团会议的召集及银团会议决定的约定;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或当事人认为应该约定的条款。第十九条 银团贷款根据贷款种类分别按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办理。第二十条 银团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和办法计收利息。第二十一条 除利息外,银团贷款成员行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银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代理行承担,或由银团成员协商解决。第二十二条 贷款的发放和本息收回,由代理行办理。贷款发放时,各成员行应按协议的规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专门帐户。本息的收回,由借款人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归还代理行,代理行即时按比例划付到各成员行。第二十三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应按期如数归还贷款本息。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银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代理行应依照协议规定,根据成员行的贷款份额按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行。逾期部分的罚息由代理行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统一向借款人计收。

什么是银团贷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Banking Group)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国际银团是由不同国家的多家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

产品服务对象为有巨额资金需求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会计科目中所涉及的"银团贷款",编号1324

本科目核算银行作为银团贷款牵头行、参与行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份额发放的贷款。

银团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银行发放贷款时,按其承担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期末,按规定计算确认贷款利息时,牵头行按其在银团贷款利息中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对银团贷款利息中属于参与行享有的部分,牵头行应在表外进行登记。参与行应按其在银团贷款利息中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

牵头行实际收到银团贷款利息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单位存款”等科目,按其享有的份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牵头行将贷款利息划给参与行时,牵头行按划转的利息,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同业存款”等科目;参与行按收到的利息,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应收利息”。

(三)期末,应对银团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银团贷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四)到期收回本息时,牵头行或参与行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单位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参与行的贷款本息由牵头行代收的,牵头行应于收到属于参与行的贷款本息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单位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牵头行将贷款本息划给参与行时,牵头行按划转的本息,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参与行按收到的本息,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单位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作为牵头行或参与行发放的贷款余额。

恒丰银行银团贷款攻略

;      申请条件

      1、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符合我行授信管理政策关于借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

      3、为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业或项目公司,借款人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

      4、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合同与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借款与担保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

      3、借款(担保)企业董事会同意申请授信(担保)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

      4、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与材料。

贷款流程

      1、客户主动向恒丰银行提出银团贷款申请,或者我行根据客户贷款融资需求向客户提出建立银行贷款的建议;

      2、客户向恒丰银行提供各种基础资料;

      3、恒丰银行与客户商讨、草拟贷款条款清单、融资结构;

      4、根据银团贷款的具体业务品种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查审批;

      5、贷款项目经过审批后,恒丰银行获得银行牵头行的正式委任,向潜在参加银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组建银团;

      6、银团贷款成功组建后,请各参加行与借款人签订银团贷款协议书;

      7、通过代理行向客户发放贷款。

广州银行银团贷款怎么样?

;     为满足客户项目筹资的需要,我行可协助客户确定融资结构,作为牵头行为客户安排银团贷款,组织银团成员共同筹措资金。对于符合我行信贷条件的银团贷款,我行也可以作为参加行或代理行。

适用对象

      (1)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大型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型机电设备引进、飞机和船舶租赁等重点项目;

      (2)实力雄厚、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大中型企业(集团)的中长期流动资金需求。

操作流程

      1、我行作为牵头行的业务流程

      (1)我行对借款人和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与借款人协商银团贷款的安排;

      (2)我行按照授信流程进行审查,并确定我行参与贷款的份额;

      (3)审批通过后,我行向借款人发出融资建议书;

      (4)借款人接受我行融资建议后,签发筹组银团的委托函;

      (5)我行将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资料制作成信息备忘录;

      (6)我行向同业金融机构发出组团邀请函;

      (7)组团成功后,安排签署银团贷款协议;

      (8)客户根据协议提款。

      2、我行作为参加行的业务流程

      (1)根据牵头行发出的邀请函,我行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并进行立项;

      (2)立项后,我行进行调查,并审批;

      (3)审批通过后,向牵头行通知我行参贷份额,并根据牵头行的安排签署银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

贷款特色

      (1)为客户提供大额、长期稳定的贷款;

      (2)对银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加强大中型企业集团的贷款管理,降低贷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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