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他行贷款不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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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置换他行贷款的文件出处

贷款用途置换他行贷款的相关制度规定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3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明确将贷款置换他行贷款视为资金空转。

以贷还贷方面银监会有什么具体规定

规定:

1、银监会做的是宏观方面的监控,提出“七个不准”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不会对具体业务进行干预,银行在贷款的时候的批款规则里面就有银监会的指导规则了。

2、贷款是经济行为,两次贷款之间是独立的,你能贷到第二次,说明你的资质好,因为第二次贷款已经考虑了你有贷款负债的情况。

扩展资料

“以贷还贷”的认定

从司法实践中看,借款人以新贷偿还旧贷的行为比较简单,一般争议较小。但要证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有“以贷还贷”的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不容易。因为,意思表示在双方没有以明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情况下,很难证明。

如果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上写明“以贷还贷”的,共同的意思表示昭然若揭,查证认定起来当然不成问题。但这种在合同中写明“以贷还贷”的情况虽然有,却极少,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共同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推定的方法。

根据从司法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可以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推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有“以贷还贷”的共同的意思表示:

一、款项根本没有贷出,只是更换贷款凭证的;

二、借款人短时间内归还贷款的,如银行当天贷出款项,当天即扣划款项用以归还原贷款;

三、新贷款恰好是旧贷款本息相加之和,借款人又在较短时间内归还旧贷款的。

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以贷还贷”的共同意思表示是“以贷还贷”成立的条件,因此,要避免简单将以下两种情况作为“以贷还贷”处理:一是借款人单方面决定将借款偿还旧贷的;二是金融机构单方面决定扣收借款人的借款还贷的。

如果无法查明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以贷还贷”的共同意思表示,又不能推定的,不能作 “以贷还贷”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以贷还贷

流动资金贷款置换他行贷款依据是什么

贷款只有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其他并购贷款等特殊品种不考虑。置换他行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财务手段,用途是否合理主要是看被置换贷款的用途是否合理,需要追溯被置换贷款的发放、使用过程是否为合规的流贷用途,置换的贷款发放金额不能超过被置换贷款金额。就是这样理解,前一笔贷款合规,置换的就只是置换了资金而没有改变用途,真实的逻辑不能根据资金的直接流向就判断成直接用途,而是要看根本实际用途。另外有人说贴现资金用于还贷,这个可行可不行,但理由绝不是贴现资金是表内这种肤浅的说法。贴现是买断行为,不是票据质押贷款,原则上已经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但是贴现本身算不算融资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如果不给你贴现,你手里就只是一张票据,可能无法流通,这个时间成本就是你用于融资的动机。虽然严格意义贴现算融资,可以划分为以贷还贷,但实践上这类业务其实不存在什么风险,贷款都还给你结清了,还有什么本质风险?拿着票据的银行,即使票据出现了问题,你毕竟是买断行为,跟质押贷款的追溯权,不一样。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归还其他银行贷款吗?

目前监管机构要求流动资金贷款必须为受托支付,即要提供采购合并,定向支付给合同方,一般来说是不能用于归还其他银行贷款的.但如果有证据显示其他银行贷款也同时为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规,则可以.出账前需提供其他银行贷款的相关资料,如贷款合同,出账凭证等以证明其他银行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

拓展资料: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成为深受广大客户欢迎的银行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后,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客户为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对能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客户,不受信用等级限制。书面的贷款申请及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如需);《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企业财务报表;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有关担保和抵质押物资料;《贷款卡》;以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担保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信用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不同用途,还包括证券公司其它类贷款,主要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用于解决证券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营业部装修等公司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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