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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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是什么?

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目前年化收益类多在8%-12%,优点是:低风险高收益,缺点是:1、100万起步,门槛较高。2、期限一般为1-2年,期间变现能力差。

信托投资作为一种风险和收益介于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基金股票之间的理财方式,正凭借其

较高且稳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广大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青睐。在投资方式上,信托产品同储蓄、国债类似,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期限,明确的收益率(信托为预计收益率)。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后,一般到期便可领取收益及本金,省时、省心。

品种主要有:

1.贷款信托类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这种类型的

信托产品,是目前数量最多的一种。

2.权益信托类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

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3.不动产信托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

4.融资租赁信托

信托贷款的钱打到哪里

信托公司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服务顾问发放至贷款人收款账户。

借款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信托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并签署贷款合同,信托公司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服务顾问发放至贷款人收款账户,消费者自行完成消费。

什么是信托产品?有什么优、缺点。

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理财产品。信托品种在产品设计上非常多样,各自都会有不同的特点。各个信托品种在风险和收益潜力方面可能会有很大的分别。

优点:

一、是有监管,安全性比较高

那么这种信托公司它们发行的产品分为单一产品和集合产品,我们投资者所认购的都是集合类产品,那么这种集合类产品,它的发行都需要到银监会或者是对应的银监局报备。

二、是收益率比较高

信托产品从07年兴起之后,在2011年的时候最高的收益率曾经到过14%年化收益率,当时主要是房地产企业融资比较难,那么它们给的融资成本就比较高。

缺点:

流动性太差

第一个方面就是期限不太灵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流动性太差,信托产品最短的期限是12个月,也有18个月、24个月,24个月以上的比较少,它的付息方式一般都是按季、半年和按年付息。那么半年和按年付息的产品几乎占到70%的比例。

门槛比较高

除此之外,它的第二个劣势就在于门槛比较高。我们上一期曾经讲过,信托产品专为富人理财,是因为它是私募性质,私募是100万起,那么信托的门槛是100万起,但是很多时候100万还买不上。

扩展资料:

投资种类:

一、贷款信托类

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是数量最多的一种。

二、权益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三、融资租赁信托

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将其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通过严格专业化、流程化的管理,通过定期收取租金,实现信托收益,为社会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定回报的理财回报。

四、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现行一般投入房地产开发类企业较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托产品

信托说3个工作日到账可是还有收益

重要须知

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 按照我行内部评估,有无投资经验的18周岁(含)以上个人客户均可购买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投资决策。

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的信托贷款借款人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本期理财产品的信托项下保证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实际收益率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6、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信托贷款借款人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全部还款,或发生其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托贷款逾期)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0、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首页之风险提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建行财富”信托贷款类2011年第63期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ZH052011063365D01

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信托类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别

有无投资经验的18周岁(含)以上个人客户均可购买本理财产品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认购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发售规模

48000万元

投资期限

365天

投资起始日

2011年11月18日

投资到期日

2012年11月17日

产品募集期

2011年11月11日-11月17日发售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2012年11月2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计息规则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参见三、理财收益说明)

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为5.80%/年;

投资起始金额

10万元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1万元

提前终止权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附属条款

不具备质押等功能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其他

本期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所有辖属网点销售

二、投资管理

 基础资产构成

中国建设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取得“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 基础资产运作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由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义向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信托贷款的贷后管理职能,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建设银行不对第三方保证的实现可能性及保证人保证能力做出任何判断。

 参与主体

资金信托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信托受托人及信托贷款贷款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4.8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将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

信托贷款借款人: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三、理财收益说明

1、产品相关费用的收取

本理财产品项下信托公司收取信托报酬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8000%,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04%,若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超过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超过部分中国建设银行将作为理财产品管理费与理财产品销售费进行收取。

2、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

(2)风险示例

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根据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则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5.80%;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利息,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本理财产品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3、理财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80%。

(1)本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信托贷款借款人全额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信托贷款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率、信托管理费率、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产品销售费率、产品管理费率等所得。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80%;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4、投资者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200000元,理财产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80%,则投资者的收益为:

投资者收益=200000×5.80%× 365天/365=11600(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四、本金及收益兑付

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1. 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产品到期日,如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则中国建设银行将在2012年11月21日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及收益(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另计利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信托贷款借款人不能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则资金信托受托人将变现后的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信托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资金信托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理财产品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实际终止日。中国建设银行在收到资金信托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2. 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果资金信托受托人或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信托或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全部信托利益,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五、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1、认购

(1)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肆亿捌仟万元人民币

(2)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限届满,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壹亿元,本理财产品不能有效设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本金。

(3)产品募集期:2011年11月 11日 到2011年11月17日

(4)募集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原定的投资起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退回投资者约定账户。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

(5)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2、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六、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的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出现以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2、因信托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

3、如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借款人全额提前还款。

提前终止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2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0 天,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80%,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理财收益=200000×5.80%×10天/365= 317.80(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七、信息披露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互联网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或相关材料;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终止通知》。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个人投资者本人查询理财产品对账单,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代理查询的,需同时持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机构投资者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网点查询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八、特别说明

投资者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中国建设银行做出以下承诺: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本理财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设立“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和作为该信托的唯一受益人;3、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在本信托中对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投资者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即2011年11月17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约定的账户中扣收投资者认购本金。

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级别(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后附的评级标准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提供本金保护

保守型

收益型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收益型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中等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投资者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较高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高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积极进取型

投资者声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请手工抄录: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投资者抄录:

投资者签字: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中国建设银行

信托产品有多大的风险?

一、购买信托产品的风险:

①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2、行业风险: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以及行业发展状况对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并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从而导致信托计划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

5、公司经营风险:如果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使得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会信托计划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② 保管人操作风险: 但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③ 信托公司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因违背资金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④ 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

1、委托人资金流动性风险:大多数信托计划,委托人需持有信托份额直至计划结束,因此委托人在资金流动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

2、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诺信托利益或做出某种保底示。

3、信托计划财产变现的风险:由于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必须变现信托计划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⑤ 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二、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一般情况下,融资方的抵押、质押物的估值会高于投资人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以保障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担保:对于没有抵押(或质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公司法人无限连带担保等;

(3) 结构化设计:所谓结构化设计就是将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扩展资料: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参考资料:信托产品百度百科

”企业通过资产信托变现“是什么意思?

信托资产是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要求,由受托人受托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客户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信托贷款变现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信托 贷款、信托贷款变现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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