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发现贷款资金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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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后,遇到银行调查贷款用途怎么办?

在“房住不炒”的基调下,遏制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一直是银行监管重点。近日,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相关新闻接连不断,北上广深等多个城市相继开启了专项排查。

根据相关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从这个趋势来看,未来贷款用途的调查与追踪势必将更为严谨细致地贯穿于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

贷款用途调查究竟为何如此重要呢?

首先,确认贷款用途的合法性

贷款用途是贷前调查环节重点核实的问题之一,信采专员可通过了解用户的经营情况、负债情况、涉诉情况等,推断其借款的用意。

如果借款人恶意虚构贷款用途,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借款被用于非法活动,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将不予成立。

其次,用途决定贷款产品属性

不同的贷款产品对应不同的场景需求,在借款人符合该产品设定要求下,方可申贷。

例如,房屋按揭贷款指定是用于支付房屋剩余房款,大部分的信用卡指定用途是为了消费使用等。

根据不同的贷款用途,可以侧面分析出借款人的消费习惯、经济实力与资产情况。

第三,放款后贷款实际用途或对市场走向产生影响

贷款资金集中大量流入某个市场时,极可能导致市场畸形发展。目前来看,第三条的影响最明显的是对于房地产市场。此前,房产价格不断上涨,滋生“炒房”,在银行房贷政策收紧之后,不少人将目光投向经营贷,以经营贷借款,最终用于投入买房行为。

如此恶性循环,导致房价水涨船高。

此外,贷款实际用途追踪,有利监测不法行为,及时止损,制止违法分子得逞。

那么,对于普通人而言,遇到银行调查贷款用途时,应该怎么办呢?

据了解,银行调查的方法大致分为形式调查和实质性调查。

形式调查:

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之内提供贷款使用的相关证据,包括购货发票(生产经营贷款)、装修住房支付的人工物料等支出发票(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等。

实质性调查:

要看逻辑关系,或商业习惯。比如,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了一笔用于流动资金的生产经营贷款,贷款发放后一个月之内,银行信贷人员会去借款人经营场所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看看借款人购买了哪些原材料,或者是支付了水电气费、房租、工人工资等。

这些资金的支付一定要与借款申请或借款合同一致,不然的话,就是挪用贷款。挪用贷款,按合同约定,银行是可以提前宣布终止合同并收回贷款的,同时还有权收取违约金。

因此,在遇到银行调查贷款用途时,只需要提供对应的、符合申贷时提交的贷款用途的支出流水、发票等证据即可。

银行贷款已到监管账户,会被银行擅自挪用嘛

不会。银行贷款已到监管账户,贷款资金监管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应由自身控制,是不会被银行擅自挪用的。

贷款挪用 如何处理

挪用银行贷款资金的首先是银行会停止发放贷款,若是挪用的数额比较大,挪用贷款的人就会有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处理。

一、挪用贷款资金

挪用贷款资金指的是将贷款资金用于了开支范围外的项目等其他方面或借给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的行为。如建设生产线的专项贷款,用于了够买其他设备项目。“挪用”从使用范围来看是指不经银企双方同意,将贷款资金的用途彻底改变用于其他用途,完全违背了该贷款合同文件所规定的项目或用途,且贷款资金已使用完毕或部分使用,账务已作处理。

二、挪用资金行为的认定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在银行上班的职员,是不得挪用他人的贷款资金的,否则一旦挪用的数额超过一万元,且在挪用之后,三个月内没有将挪用的资金返还,那么挪用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挪用银行贷款资金罪。

三、为减少和提防贷款挪用,可以:

首先是严格授信管理,核实客户信贷资金用途,从源头上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客户经理要尽职调查,真实反映客户信贷资金用途,防止客户虚构交易事实,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风险经理要严格审查,全面揭示资金可能被挪用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并在授信批复中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要求。然后是落实用信条件,保证信贷资金适度合理投放。最后是加强日常账户资金监测。

挪用银行贷款资金有什么后果

如果是银行职员是自己挪用 银行贷款 资金就构成 挪用资金罪 。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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