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学生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交,也可在线下向高校提交纸质申请。
2、高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学生申请贷款资格的真实性负责。高校机构应在自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形成拟同意的申请借款学生名单,完成初审工作。
3、初审工作完成后,高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初审结果通知申请借款学生,并按中国银行经办行的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两种形式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行。
4、中国银行经办行在收到高校机构提交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高校机构提交的材料有差错或遗漏,中国银行经办行可要求高校机构给予更正或补充,中国银行经办行做复审。中国银行经办行复审工作应在高校机构提交更正或补充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5、通过线上渠道的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可在系统内进行线上初审并提交中国银行经办行,无需纸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等材料。
6、中国银行经办行应在全部审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合同(格式)文本、借据文本一并送交给高校机构。
7、高校机构收到中国银行经办行批准的借款学生名册、借款合同(格式)文本、借据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
8、高校机构将学生签署的借款合同和借据提交中国银行经办行。中国银行经办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高校机构提交的借款学生已签署的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审核工作,并签署借款合同。中国银行经办行完成借款合同签署工作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应由高校机构和借款学生保存的借款合同送达给高校机构,高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转交给借款学生。高校机构应请借款学生在《借款合同签收表》上签字,由高校加盖公章后将《借款合同签收表》反馈至中国银行经办行。
高校机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微信、挂号信等方式将借款学生的贷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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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助学贷款?
助学金贷款怎么办理:
1.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
2.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4.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
5.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拓展资料】
大学生助学贷款(Student loans)一般指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毕业后分期偿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助学贷款怎么贷?有什么要求吗?
为了资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199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作出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决定向家境贫困的学生提供国家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市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这一政策出台后,很多考生和考生家长都非常想了解相关的详细情况,下面就对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回收方式及目前开办的情况作一介绍。 \x0d\x0a\x0d\x0a一、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x0d\x0a\x0d\x0a1.申请条件国家助学贷款的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时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③学习成绩较好;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⑤诚实守信;⑥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⑦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财产;⑧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x0d\x0a\x0d\x0a2.申请程序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x0d\x0a\x0d\x0a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x0d\x0a\x0d\x0a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x0d\x0a\x0d\x0a②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x0d\x0a\x0d\x0a③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的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x0d\x0a\x0d\x0a二、贷款金额及回收 \x0d\x0a\x0d\x0a助学贷款的金额是依据以下公式确定的: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它方面资助的收入)。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x0d\x0a\x0d\x0a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50%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 \x0d\x0a\x0d\x0a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分次还款的顺序应为先借款项先还,逐一排序。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利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毕业后4年内还清。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分实行"利随本清",归还贷款本金的同时,支付同期贷款利息。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一次性或分期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还贷时,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经办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办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x0d\x0a\x0d\x0a借款学生毕业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银行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可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x0d\x0a\x0d\x0a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之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借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x0d\x0a\x0d\x0a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学的,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好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才能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x0d\x0a同时,借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借款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被取消学籍或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等,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x0d\x0a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皆可办理助学贷款,非特困生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看上面).
2021年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重视教育决定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开始提高。
本科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8000元提高至12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
扩展资料: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01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04
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05
什么时候开始还款:
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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